利用科学和技术进展以促进
和平并造福人类宣言
联合国大会于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日第3384(XXX)号决议宣布
大会,
注意到科学和技术进展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考虑到科学和技术进展虽然使各国和各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机会日
增,但在某些情况下,也能够引起社会问题,威胁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
由,
关切地注意到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可以用来加紧军备竞赛,镇压民族解
放运动,剥夺个人和人民的人权利和基本自由,
又关切地注意到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可以侵犯个人或团体的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并可侵犯人类尊严,
注意到迫切需要充分利用科学和技术进展以造福人类,并消除某些科
学和技术成就在目前和未来可能引起的有害后果,
认识到科学和技术进展对加速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极为重要,
认识到科学和技术的转让是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方法之
一,
重申人民享有自决权利,以及在科学和技术进展的情况中,有尊重人
权和自由及人身尊严的需要,
期望促进构成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关于人权的各项国际公
约、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
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
章的基础的各项原则的实现,
庄严宣告:
1. 所有国家应按照联合国宪章促进国际合作,以确保科学和技术发
展的成就用于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自由与独立,并用于各国人民的经济
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实现人权和自由。
2. 所有国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利用,特别是防止国家机构利用
科学和技术发展来限制或妨碍个人享有世界人权宣言、关于人权的各项国
际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文书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3. 所有国家应采取措施,以确保科学和技术的成就用于满足所有各
界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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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国家应避免采取利用科学和技术的成就以侵犯其他国家主权
和领土完整、干涉他国内政、发动侵略战争、镇压民族解放运动、或推行
种族歧视政策的任何行动。这些行动不仅悍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各
项原则,并且不可容忍地歪曲了将科学和技术发展导向造福人类的宗旨。
5. 所有国家应在建立、加强和发展各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和技术能力
方面提供合作,以谋加速实现这些国家人民的社会和经济权利。
6. 所有国家应采取措施,使所有阶层的人民都得到科学和技术的利
益,并使他们在社会和物质方面免受科学和技术的进展因使用不当而可能
产生的不良影响,包括因使用不当而侵害个人或团体的权利,特别是在尊
重私人生活和保护人格和身心健全的方面。
7. 所有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立法措施在内,以确保利用科学
和技术的成就来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最充分实现,不得有任何基本种
族、性别、语言和宗教信仰的歧视。
8. 所有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立法措施在内,以预防并禁止利
用科学和技术的成就以侵害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人身尊严。
9. 所有国家应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保证在科学和技术进展的情
况下,有关保障人权和自由的立法获得遵守。